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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用电阶梯价格表(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进入非夏季标准收费阶段)

【来源:珠海市人民政府_珠海要闻】

记者12月2日从南方电网广东珠海供电局了解到,目前,珠海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已实施非夏季标准,这一标准将实施至2023年4月底,本月起开始该阶段电费收取工作。成员较多的家庭还能享受“一户多人口”政策给予的电量支持,有需要的市民可通过相关微信小程序申报。

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通知,珠海市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,将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标准。对于居民用户,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,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。

其中夏季标准执行时段为每年的5月至10月,非夏季标准为每年11月至来年4月。当前已进入非夏季标准时间段,与夏季标准区别是,每户每月用电量的三个档位区间进行了调整,调整后,第一档用电量区间为0度-200度,第二档用电量区间为201度-400度,第三档用电量区间为401度及以上。三档区间的电价较夏季标准没有变化。

同时,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,对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数较多家庭(不含迁出、注销人员),为保障该类家庭生活用电可给予必要的电量支持。按上述政策,家中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按户申请阶梯电量基数调整;人数满7人及以上,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按户申请阶梯电量基数调整。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。

据了解,“一户多人口”用电居民家庭自申报成功次月起,就将执行新电价标准。申报成功后的阶梯电量基数较申报前每档可增加100度电量。“一户多人口”家庭用电也包括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,其中,非夏季标准(1月至4月、11月至12月)也包括三档,即:0度-300度为第一档;301度-500度为第二档;501度及以上为第三档。

(来源:珠海特区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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